关于危化证、成品油零售证变更办理是否有效?_剑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

首页
 
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36号5层
13761527386
13761527386

危化品最新资讯

关于危化证、成品油零售证变更办理是否有效?
来源:点击:时间:2023-09-06 13:42


  加油站有个关系生死的生命卡,那就是两个证,一个是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(简称危化证),一个是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(简称成品油证),没有这两个证,也就说明这个加油站就完蛋了,再难经营下去了。

 

  危化证是原安监局、现应急管理局颁发的。是否颁发这个证,以及是否年检能合格,主要取决于加油站安全设施、措施是否到位,毕竟加油站发生一点安全事故不是闹着玩的,所以,这个证不敢含糊。

 

  成品油证是由各省的商务厅颁发的,也是许可制式,有了它才能经营汽油、柴油,达不到一定的规模、标准也是不会颁发这个证的。

 

  这也难怪,家里有矿的人,又有钱,涉及的产业又多,管理人员又大多是亲戚在做,总会出些状况。但是对一般企业公司而言,没有了这两个证,简直是要了亲命。因此,在租赁、转让加油站的时候,都会把证照的变更作为重要事项进行说明。

 

  但是这里就有个担心出现了,这样私下里约定证照变更是有效的吗?因为如果一旦无效,可能面临的将是随时丢掉加油站的风险,这种不稳定性,对承租者、受让方而言是无法接受的。

 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。

 

  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九条“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,除法律、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,不得转让。”、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、变造经营许可证,或者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,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经营许可证。”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六条“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、涂改,不得出卖、出租、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。”来看,法律似乎是不允许变更的。如果是这样,关于变更证照的约定由于违反了强制性规定,好像属于无效。


关闭
之后,这样在服务器升级维护的时候也不会影响您的网页打开呈现速度。-->